游泳馆招来诈骗犯 民心工程变闹心工程

  招商招来诈骗犯

  尽管百姓早有呼吁,但是由政府领导提出修建吕梁游泳馆,还是在2004年下半年吕梁撤地设市之后。这年冬天,在吕梁市政府召开的第八次常务工作会议上,有人提议修建一座既能彰显城市现代化气息,又能成为标志性建筑的吕梁市游泳馆,以实际行动展现吕梁撤地设市后的风采。提议得到了与会人员的赞同,并责成吕梁市体育局拿出可行性方案,并负责实施。

  2005年3月18日,吕梁市体育局经多方考察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发出了《共建吕梁市游泳馆招商公告》。该公告对游泳馆功能、建设规模等做了详尽的说明,特别指出“引资方式”可面向民营企业、民间资本。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时吕梁撤地设市尚不到一年,民营资本所投入的除当地丰富的煤炭、铁矿等能源、资源外,大多在小型流通和服务业当中,建筑行业则凤毛麟角。然而,随着当时能源、资源市场价格的日益攀升,吕梁已诞生出众多的煤老板、铁老板。许多手握重金的老板们对这个公告抱有兴趣,但由于对建筑业知识的缺乏,纷纷知难而退。而吕梁不少建筑业老板,虽然对该项目跃跃欲试,但苦于囊中羞涩,垫付不起巨额的资金,只好望洋兴叹。也有若干投资者,满怀信心去接触体育局,但被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

  2005年7月19日,一条爆炸性的消息在吕梁传播开来:在吕梁老板圈里名不见经传的吕梁市财政局下属某单位员工、时年36岁的高志宏,与吕梁市体育局达成了合同意向,并签订了投资意向书。

  时隔一年后的2006年9月4日,高志宏与吕梁市体育局正式签订了《合作建设吕梁游泳馆合同》。合同表明,游泳馆工程占地7200平方米,地下室及一、二层为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4700平方米,三、四层为游泳池和附属用房,及480座左右的看台,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合同规定,吕梁市体育局提供建设用地、建设设计要求等,高志宏承担按工程进度支付游泳馆建设的所有投资等。工程竣工后,游泳馆产权归吕梁市体育局所有。游泳馆投入使用后,高志宏拥有46年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合同还规定,游泳馆须于2008年5月1日前投入使用。“那个游泳馆的施工技术难度并不大,只是当时我掏不出那几千万元钱来,跟市体育局领导也没有硬关系,所以没有拿下那个项目。”7月9日,吕梁市某开发公司马董事长对记者说,“不过我当时听说一个没有资产背景的‘混混’投资这个项目,觉得意外,也觉得可笑,就对朋友说‘等着吧,游泳馆项目非烂尾了不可,将来一定有好戏看。’”

  后来的事实证明,马董事长所言不虚。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第140号刑事判决书中载明:“高志宏与吕梁市体育局签订修建游泳馆合同时本身并无资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向社会高息贷款及出售游泳馆商铺所得……其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手头无资金,对建筑行业一窍不通的高志宏,从与吕梁市体育局签订合同时就抱着诈骗的念头。而游泳馆项目未能如期完工,成了“烂尾”,既损害了众多商户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贪图返租上钓钩

  值得一提的是,高志宏与吕梁市体育局于2006年9月4日签订《合作建设吕梁游泳馆合同》后,次日便持该合同到离石市公证处进行公证。而该处也于当日为之出具了公证书,证明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书内容具体、明确。

  然而记者注意到,该合同表明高志宏投资全部工程预算价款5459万元,除对游泳馆有46年经营使用权和收益权外,别无他权;而且期限届满后,必须将游泳馆所有设施设备无条件交还吕梁市体育局;另外,吕梁市体育局对工程招标、质量、进度等各方面均有许多严格的要求和限制。

  正所谓“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老主意”。该合同在离石市公证处公证生效后的几个月间,高志宏七拼八凑了一部分保证金,按合同要求存入了吕梁市体育局指定的银行户头上,游泳馆终于在2007年5月1日开工建设。需要指出的是,按合同要求,该工程应在公开进行招投标等各项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完毕后方能动工,但高志宏却不管这一套,自己做主找了工程队便破土动工,致使工程完工后,欠下施工方工程款1000多万元。工程开工不久,高志宏便遇上资金难题,于是不顾合同所规定的完成工程总造价的三分之二投资后,与吕梁市体育局协商,才能动用保证金的约束条款,私自动用保证金支付工程款。

  2007年1月4日,高志宏注资30万元,成立了吕梁碧海生韵体育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体育健身用品、电子产品。但其后不久,高志宏便以其做甲方,开始转让售卖游泳馆商铺经营权,而且把售卖地点设在了市体育局办公楼三楼。根据合同规定,高志宏在游泳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后起始的经营使用期内,“可对所属商用设施对外转让或出租使用权,但年限必须以10年为限”。高志宏对该规定置若罔闻,转让给租户的经营权期限达46年。

  高志宏为此次转让售卖商铺经营权制作了大量的宣传资料。据资料显示,吕梁游泳馆是经吕梁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利用民间资本建设的一项体商结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工程,是“吕梁市重点工程、形象工程、民心工程”。目的是“为全面发展吕梁体育事业,提升吕梁城市品位”。建成后的游泳馆商场用于经营数码相机、摄像机、手机、电脑、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等等,将是“吕梁市乃至晋西、陕北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电子数码产品经销场所”。

  除此之外,高志宏还在停停建建的游泳馆工程旁,竖起巨大的招商广告牌,内容为“18万低投入,即可拥有25平米的独立商铺”“低投入,高回报,一铺富三代”等等。

  广告打出一段时间后,高志宏见应者寥寥,遂使出在开发界不可思议的“以年10%的房价回收返租商铺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一支付”的招数进行促销。“十年啥也不干就能收回成本!”这个招数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购买欲,短短数月中,近300间商铺很快便销售一空,共收取270户转让费总计达9800余万元。“我就是贪图人家(高志宏)那每年10%的返租金才买下商铺(转让权)的。”7月8日下午,赵先生对记者说,“哪知道中了高志宏的圈套,上了他的钓钩,搭进去几十万元。”

  令人不解的是,《合作建设吕梁游泳馆合同》签订后,高志宏连出大手笔,不断做出违背合同的事,而作为甲方的吕梁市体育局竟然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致使后来高志宏视其若无有,为所欲为,最终以诈骗罪锒铛入狱。

  救急反倒陷泥潭

  “何止是无动于衷,简直是助纣为虐!”提起吕梁市体育局,刘建平气就不打一处来。7月3日下午,他气愤地对记者说,“说穿了,我就是被吕梁市体育局拉下水,陷入吕梁游泳馆那个泥潭的。”

  刘建平说,他与高志宏自小在一块长大,父辈之间关系密切,他俩属于父一辈、子一辈的交情。但是“他参加工作后的为人却不敢恭维”。十多年前,刘建平辞职下海到太原做起了生意,十多年下来,“虽然算不上富翁,但日子过得也不错。”

  2008年三四月间,眼看游泳馆要求的竣工日期日益临近,而高志宏手中资金却捉襟见肘,“买了水泥,买不起沙子”。于是他多次到太原找刘建平请求“帮助融资”。刘经不住高志宏的软磨硬泡,答应帮他联系吕梁昶信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昶信)借款2000万元。哪知昶信老板一听是高志宏要借款,便当场予以拒绝。后经协商,2008年5月1日,昶信老板终于答应借款给“讲信用”的刘建平,而高志宏做保证人,期限为1年。借款协议强调,如刘建平违约,高志宏须承担借款额20%的违约金。倘若高志宏无能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自愿将与吕梁市体育局订立的《合作建设吕梁游泳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交给甲方(昶信)行使,约定的其他义务则由丙方(高志宏)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自借款协议书订立之日起,高志宏将《合作建设吕梁游泳馆合同》原件交昶信保存,高志宏再与吕梁市体育局履行任何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均先要征得昶信的同意。

  如此巨款借给高志宏,刘建平也多了个心眼,他对记者说:“那个工程打进2000万元去,眨眼就没了。高志宏如果到期如约还了款,那万事皆休。如果到期还不了款,我就莫名背上了二千几百万元的外债。所以我和他约定,他把游泳馆的三层、四层及附属专用楼梯的经营权整体转让给我,由我自主经营,还人家昶信的钱。”

  昶信与刘建平如此苛刻、蛮横的借款要求,谁知高志宏一口便答应下来。事后刘建平得知,拿到借款后的高志宏,置游泳馆停工于不顾,将大部分钱转出,一笔用于期货投资,一笔用于骗取太原的一家房地产开发项目而支付了保证金。

  诚如马董事长所料,截至2008年5月1日,吕梁游泳馆甭说投入使用,连工程都未完工。此时为工程着急的,除270户购买了游泳馆商铺的商户外,还有吕梁市体育局主要领导。他们不断联系并哀求高志宏,请其注入资金,尽快完工。而此时的高志宏却“忙于其他生意”,连体育局主要领导的电话都“顾不上接听”。至于欠昶信的2000多万元的债务,由于当时与刘建平有约定,故让刘建平去偿还。

  2010年4月,万般无奈的吕梁市体育局一名主要领导亲自赶到太原找到刘建平,请刘建平投入600万元用于停工已久的工程启动,尽快完工,并对刘建平保证资金不会被高志宏挪用。出于多方考虑,刘建平又一次找到昶信借款400万元打入游泳馆工程账户,谁知不久便被高志宏转出挪作他用。

  2010年5月,吕梁市体育局这位领导再一次来到太原,恳求刘建平再解决600万元重启工程。刘建平想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于是又一次借款……截至2011年,游泳馆主要工程完工,刘建平直接、间接注入资金达4000万元,加上后期投入的使用费用及利息,到目前刘建平已为该馆投入近8000万元。刘建平苦笑着对记者说:“我从开始对高志宏的帮忙救急,现在是陷进泥潭拔不出来了。”

  让刘建平稍感踏实的是,2010年11月8日吕梁市体育局下发文件,将游泳馆名称正式确定为吕梁市游泳馆,法人为刘建平,明确说明今后刘建平负责履行2006年9月4日该局与高志宏所签订的《合作建设吕梁游泳馆合同》中高志宏的全部职责和义务,接受市体育局的领导。

  斑斑锈锁何时开

  2010年3月,高志宏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方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1年12月24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吕梁警方刑事拘留,2012年1月19日被逮捕;2013年3月12日被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7万元。

  自高志宏2010年3月被方山县人民法院判刑后,吕梁游泳馆工程便陷入停滞状态,虽经后来刘建平注资完工,但由于各方纠纷,及后来的主管部门领导更换后对之束手无策、置之不理,使得该馆至今不能投入使用。

  吕梁游泳馆主要工程完工,却迟迟不能投入使用,令商户们和刘建平万分着急。赵先生告诉记者,270户商铺购买者中,他们当时的购铺款,绝大多数是跟亲朋好友挪借的,也有不少是向民间高息借贷的。如今五六年过去了,利息滚得已接近本金,让人欲哭无泪。近几年间,商户们给吕梁市体育局(现名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不下十次提供解决方案、解决办法,促使游泳馆早日开业,但均无结果。

  为吕梁市游泳馆投入巨资的刘建平,对该馆迟迟不能投入使用更是心急如焚。2012年9月27日,他再一次上书主管单位吕梁市教体局新任局长康二平,提出游泳馆工程纠纷解决建议,希望康能重视这个建议并着手妥善解决纠纷。他在最后一段陈情中说:“这也许是我最后一次怀抱着一丝希望向您反映情况和建议了。如果游泳馆纠纷再不能得到妥善处理的话,也许我只能通过结束生命来逃离这一切的痛苦了。”令刘建平失望的是,建议书交给康二平后,犹如石沉大海,杳无回音。

  7月9日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吕梁市教育体育局,在标有“局长室”的门前,遇到刚到单位正在开门的康二平局长。当记者说到吕梁游泳馆问题时,康二平不耐烦地打断了记者的话:“这事你找我局长做甚,你到市政府里去找张××市长去吧。”说完,跨进局长室,重重地关上了门。

  赵先生对记者说:“康局长起码能跟你说一句话,我们去找他,经常连面也见不上。其实,只要他能出面管管(游泳馆投入使用)这事,问题就都解决了,我们也就能尽早地经营商铺了,塌(欠)下的饥荒(外债),也就能慢慢还上了。”

  赵先生告诉记者,事实上吕梁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吕梁游泳馆的开业问题,多次召开协调会,拿出解决方案,但由于商户们与刘建平的利益纠纷,和主管部门的拖沓,及相关部门的扯皮,致使多个方案都最终没有了结果。

  吕梁市游泳馆位于离石区长治路东端北、新华街中段东的吕梁体育场内。远远望去,吕梁游泳馆五个镶金大字在阳光下光彩夺目。但走近门前,却看到4把铁锈斑斑的U形锁横在门上。该馆两侧高大的玻璃幕墙,已被打得千疮百孔,北侧的墙面上则贴满了像癞疮一样的小广告,整体给人以衰败、颓废的感觉。

  见记者拍照,一位中年男子走近前来搭讪。他说:“今天才7月8日,还不算是离石最热的时候。现在人们都想进这里游个泳,消消暑,可就是不知道这几把锈锁什么时候能打开?”

  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一位不愿说出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吕梁游泳馆落到今天这个地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把吕梁的公益工程、民心工程变成了今天的‘闹心’工程。我们先不去追究原因,其实只要市政府拿出办法,我们单位出面协调,让游泳馆早日开业,并不是件难办的事。”本报记者 王正炜 文/图

 

文章关键词: 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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